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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 圳 市 高 智 尔 球 运 动 协 会
运动员行为规范(试用版)
为了提高高智尔运动竞技水平,展现高智尔运动精神,把高智尔运动打造成高水平、高素养、高档次的竞技体育运动,特制定此规范:
一、所有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,服从裁判员的判罚;
二、所有参赛球队的运动员须穿带有自己球队队名的统一服装;
三、在比赛过程中,未经裁判员允许,运动员不可离开赛场,除了球队集合交流讨论战术外,运动员不可离开自己的球位;
四、比赛过程中,未经裁判员允许,除了示意裁判员发球、进攻或布局外,非队长运动员不可与裁判员有其他的交流,有任何异议或要求,须通过队长与裁判员进行交涉。
五、在比赛过程中,运动员拿起球后,任何人不得有语言或者肢体的干扰。
六、所有运动员不可有乱扔垃圾、抽烟、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;
七、在比赛过程中,所有运动员须保持高素养的精神面貌和运动风采,不可有随意走动,席地而坐等有损高智尔运动精神风貌的行为。
八、团结队友、尊重对手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,做好自己,影响他人,把高智尔运动精神风貌充分展现,从而体现高智尔运动“推动全民运动,促进社会和谐”的服务宗旨!
备注:此规范适用于深圳市高智尔球运动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大小赛事。